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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的几个问题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4-04-11 | 浏览:39642次 ]


最高人民检察院顺应形势发展需要,加快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并对省以下三级检察院统一设置案件集中管理机

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基层检察院是案件管理工作的实际执行者,首先要学明白、想明白、说明白为什么要改革和完善案件管理机制,以及案件管理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然后要努力做明白案件集中管理工作。

一要明白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的时代需要,做到思想高度重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机制,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重大举措。”将分散管理改为集中管理,从手工操作改为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对执法办案以及检察长的监督,不仅是办案方式改革,而且是一场思想革命,是检察机关内部工作机制改革中最具有革命意义的改革,必将对检察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1.案件集中管理是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多年来,职能不断完善,业务量成倍攀升。最初的内部管理模式以上下对口的条线管理为主,各业务部门设一个综合组或内勤,负责登记、转办、督办、统计、综合等工作。由于检察机关的侦查、批捕、公诉、执行、控申业务部门按办案流程设立,案件管理各环节手工操作、封闭运行、缺乏集中统一管理。检察长和检委会需要听取各部门汇报才能掌握业务运行情况,影响了全面、准确、及时指导工作和科学决策。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2.案件集中管理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需要。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民主、程序、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刑诉法、民诉法的重要修改,不但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更重的任务,而且对检察工作和规范执法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促使社会进入到一个公开透明的全媒体时代,一个执法案件经网络媒体炒作后会迅速在全社会产生广泛影响。检察机关在内部加强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实现流程及节点控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尤为必要和迫切。同时通过加强案件管理,深化检务公开,提供统一集中的对外服务,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活动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可以大大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3.案件集中管理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的需要。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和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检察官首先要接受更严格的监督。通过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实现案件受理、管理、监督与案件办理分离,由相对独立的部门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同步监督、对办案质量进行全面管理,防止发生或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规情形,才能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运行。如检察机关探索由专门的案管办负责,对扣押清单、没收决定书、发还决定书进行“三书会审”,作为案件办结前的最后一道工序,有效避免了赃款赃物滞留、侵犯当事人财产权益等现象的发生。

4.案件集中管理是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的需要。前几年基层检察院探索建立的由控申和纪检部门共同承担的案件管理机构,重点解决了案件超期、久押不决、赃款赃物管理混乱、法律文书使用不规范、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等问题。在总结基层院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检察机关统一设立案件管理中心,依托信息化手段对办理的所有案件实行集中管理,在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成为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期待、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科学选择,得到了群众欢迎,受到了全国检察同行的关注和学者们的好评。从2011年开始,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强力推进,现在的改革就是一项必须完成的硬性任务。

二要明白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的目标任务,做到定位准确。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案件管理的总目标是:通过改革案件管理机制,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精细化、信息化的管理,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就是要自觉地以检察工作“六观”、“四个必须”、“六个有机统一”为指导思想,以案件集中管理为契机,创新管理观念、管理机制、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使案件管理工作更加符合检察工作实际和执法办案规律,更加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管理规范化,就是要对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制定科学严密的程序、标准,并切实贯彻实施,使执法办案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实现管理全程化,就是要改变重结果轻过程的管理模式,针对执法办案中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加强动态监控,实现事后监督与事中监督相结合,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管理。实现管理精细化,就是要改变粗放管理模式,对执法办案活动的过程和细节进行流程化、具体化、定量化管理,提高管理、决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管理信息化,就是要改变手工模式,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确保执法办案活动和管理活动的高效开展,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提高。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并报中央编办批准,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这是一个专门负责案件管理工作的综合性内设业务机构,主要任务是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承担着管理、监督、服务、参谋四项职能。最高人民检察院还确定,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牵头,信息中心参加,依托深圳市检察院,组织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和信息化技术权威,成立科技攻关团队,封闭办公,全力攻关,编写全国统一适用的案件管理软件。可以看出,案件管理办公室是一个受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委托,对全部检察业务进行管理和质量评价的独立权威机构,也是一个全面掌控业务运行综合情况、辅助领导科学决策的咨询参谋机构。原则上讲,案件管理范围应当涵盖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案件,从进口到出口,从实体到程序,从过程到结果。检察机关受理的每个线索、接待的每个来访、办理的每起案件、做出的每个决定,都代表检察权运行的轨迹,都涉及公民权利,也都应纳入管理和监督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总体工作部署,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最终实现对所有案件的集中管理”的思路,从实际出发,当前基层检察院要着重管好几个方面:一是案件流程。流程管理既是案件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做好其他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合理确定统一管理范围的基础上,对纳入流程管理的案件,要加强对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的跟踪、预警和监控,使案件在检察机关走到哪个程序,流程监控就延伸到哪里,把监督制约落实到案件运行的各个环节,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法办案情形,切实防止程序违法、办案超期等情况的发生。二是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直接反映着办案的重要进程,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案件管理部门必须切实担负起对法律文书的监管职责,通过采取直接开具、登记编号等监管方式,重点加强对涉及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反映案件处理结果法律文书的监督管理,杜绝和防止因滥用法律文书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三是涉案款物。管理和处理涉案款物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重要环节,也是检察队伍违纪违法问题的易发多发环节。近年来受理的涉检信访案件中,因为涉案款物处理不规范、不及时引发的比例较大,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要建立由办案部门和计财、案管、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管机制,实现涉案款物手续办理、实物保管和程序监管“三分离”,有效杜绝违法违纪问题。四是案件质量。检察工作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执法办案以质量为核心。要通过流程管理加强对案件质量的同步动态监控,还要对办结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要在评查办案程序、卷宗质量、文书格式等形式上、枝节性问题的同时,注重发现影响办案质量和效果的深层次、实质性问题。要建立专门评查队伍,引入人民监督员等外部监督力量,不断丰富和改进评查形式,提高评查水平。要注重评查结果运用,实行执法档案制度、办案质量责任终身制和责任倒查机制。五是业务考评。加强业务考评是推进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对业务工作进行综合集中考评,直接对检察长负责,也是避免部门多头考评、重复考评,杜绝人为因素、权力异化,减少基层负累的有效措施。要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科学运用考评结果,树立正确导向。要把业务考评与流程管理、质量管理、统计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考评更加客观科学、高效便捷。六是统计分析。统计是检察机关的一项传统的基础工作。这项工作整体划归案件管理部门后,要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要研究改进统计填报机制,逐步推进流程管理与案件统计一体化,切实解决水分虚高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不断深化统计服务,着力加强统计综合分析和专题研究,及时汇总分析、反映检察业务总体运行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发展态势,为领导决策和业务指导提供有针对性和较高价值的参考。七是检务公开事项。诉讼民主、检务公开,是人民群众的期待,是司法改革的大趋势。我们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超前谋划、统筹考虑案管大厅建设,切实担负起案件受理、信息录入、卷宗扫描、律师阅卷、对外服务等重要任务,建立完善信息查询、答复、接待等相关功能,提升检察机关对外窗口形象。

三要明白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的方法要求,做到管理科学。案件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创新工程,需要学习借鉴、统筹运用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现代管理理论和网格化、扁平化等现代管理模式,创新管理理念、机制、方式和手段,不断提升检察业务组织领导和管理水平。一是健全管理体系。这是做好案件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全省三级院都要建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统一名称,统一职能,统一受案范围,统一运转程序,统一工作标准,各自独立运行,又上下衔接,按检察组织体系网格化、全覆盖。各业务部门要有大局意识,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以案件集中管理为契机,全面审视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积极支持案件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要相互沟通,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形成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统一归口管理。案管部门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案件,实行集中归口管理,统一受理案件,严把进口出口。做到初步简单审查、程序过滤、实体把关,让不符合条件的案件进不来、出不去。这些案件应当包括检察机关办理的自侦案件、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立案监督案件、执行监督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刑事赔偿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委托鉴定案件、举报线索及上级交办案件等。要对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制定科学严密的程序、标准,并切实贯彻实施,使执法办案工作规范、高效运行。三是实行节点控制。针对案件运行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实行节点控制,实现事后监督与事中监督相结合,强化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有效管理。切实转变重结果轻过程、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做到“两手抓”、“双强化”,以过程规范保障结果正当,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四是分级分类管理。通过宏观管理,强化业务指导;通过微观管理,保障个案规范运行。要科学合理划分案件类别,明确各级各部门及各个岗位对不同案件在不同诉讼阶段的管理权限,合理授权。要严明纪律,并设立防火墙,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网络随意浏览、了解、干预案件的正常运行。哪些案件属于本级管理,哪些属于应当备案审查,哪些应当存储备用,要有明确区分,避免交叉重复或脱管漏管,搞好上下衔接,使案件管理工作更加符合检察工作实际和执法办案规律,更加协调一致。五是实行信息化管理。管理规范化和现代化必需信息化做基础。基层检察院要按照全国检察机关统一案件管理软件实行案件集中管理,实现统一、即时、可持续、更长远的案件管理。同时要加快硬件建设步伐,“铺好科技强检高速路”,加强信息化全员培训,提高实际应用能力和水平,切实改变传统办案方式与管理模式,真正实行网上办案、网上流转、网上监督、网上考评,促进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提高管理效能。

四要明白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的操作规程,提高整体效能。案件管理机制具有监督功能,本身也应作为管理对象不断完善。要将案件管理作为管理手段和管理对象同时考虑,通过整合管理资源,建立起以制度为保障的案件管理系统,有效提高案件管理的整体效能。一是履行案件管理职能。
在案件管理工作中,要全面履行统计汇总、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依纪依法办案,推动办案工作深入开展。一要做好案件统计资料的审核、汇总,全面、准确、及时、准确地报送统计资料。二要综合分析案件特点、发案原因和发案趋势,强化对典型案例的剖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综合情况。三要案件管理中心及人员要加强与查办案件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注重掌握案件的定性、处理、移送情况,协调处理各方工作关系,形成办案合力。四要对重要案件线索及案件集中管理,掌握案件来源去向、进展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反馈,提高办案效率,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办案程序合法公正。二是推进案件管理制度化。首先要严格执行案件分析、办案情况通报和案件管理工作情况通报三项制度。完善统计制度,改进考评办法,提高统计填报质量。健全跟踪督办制度,重点规范上级机关要结果案件、领导批办案件、本级机关主办的重要或复杂案件、逾期未结案件和跨年度遗留案件的督办程序。其次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将通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建立完善重要案件线索、案件备案制度、办案工作安全保密制度、办案组织协调制度等,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工作机制。三是保障经费及人力资源到位。积极争取经费支持,为工作需要高标准配置办公场所和设备装置提供保障;不断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专业素质,把政治素养高、业务素质强的检察人员配备到案件管理工作岗位,有效整合人力资源。四是强化技术保障。技术部门要密切配合案件管理工作,加强技术保障,确保案件管理系统运行流畅,同时对案件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技术知识培训,为促进检察业务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