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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政治自觉 强化责任担当
全力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8-06-28 | 浏览:33880次 ]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地位更加突出,任务更加紧迫。特别是2014年2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作出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决定,提出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措施,夯筑起了符合我国特点规律的体制框架。近年来,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市委政法委的精心指导下,我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强化政法委对司改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积极推动了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一、强化领导,坚持司法体制改革正确方向

2015年,区法院、区检察院分别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和省检察院确定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为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我区加强了对司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一)健全组织,建章立制。面对艰巨而繁重的改革任务,我区成立了由区委政法委、区级政法各部门、区人大法工委、区政府法制办及区编制办负责人组成的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形成了区委政法委牵头,各业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格局,为后续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可靠的组织保障。通过在司改专项小组建立经常性重大改革会议文件精神集体学习、重点改革事项研究讨论、重要改革任务协同督察等一系列机制,有效推动了司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在推进司改任务落实中,我区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改工作讲话精神及中省市的指示要求,不断把各成员单位的思想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上来,确保司改各项任务向着保证公正司法、加强政法队伍、维护人民权益、提高司法公信这一总体目标迈进,将司法为民作为司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定期研究,共破难题。我区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关于司改工作的进展汇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整改要求。针对各成员单位在司改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司改专项小组先后8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如何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实、起诉审判环节如何去行政化等问题进行研究,共同商定对策形成决议,从而促进政法各部门破解司改难题,完成司改任务。

二、强化协调,助力司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为确保司法体制改革目标任务有序推进,我区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作用,通过搭建三个协调平台,实现了各项工作的无缝衔接。

(一)搭建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协调平台。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要求,我委积极协调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加大对法院、检察院的配合力度,协助两院理清人员及固定资产等情况,为法检两院及时上报司改上划统计表及固定资产情况统计表提供了方便。

(二)搭建公检法办案对接的协调平台。为更好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针对以往公检法因各自不同的证据标准而难以移交案件的问题,我委积极组织召开公检法执法信息对接沟通会,由公检法分别推荐一线办案经验丰富、法律素养高的民警、检察官和法官代表进行沟通,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在不同环节所需的证据项目进行梳理归纳,使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证据收集、整理、移交时更加具有针对性,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

(三)搭建诉调对接的协调平台。随着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各类民事诉讼案件激增,为减轻法院办案压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我委于司改的大背景下积极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在医疗、交通、物业、农民工讨薪、征地拆迁等五个领域率先成立了专业调委会,并聘请了33位律师、心理咨询师和150名“两代表一委员”担任矛盾纠纷调解特邀委员。通过邀请法院、司法局、专业调委会工作人员和特邀委员代表定期参加“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座谈会,共同推动“诉调对接”机制的规范化运作,形成了各方定位明确、通力合作的有利局面,有效促进了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良性互动,维护了全区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三、强化监督,确保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实

我区始终将监督作为掌握司改情况、推动任务落实的重要抓手,积极创新监督方式、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司改关键环节监督检查,保证了司改工作顺利进行。

(一)在任务落实上进行监督。区委政法委每年将区委改革办下达的司改任务细化分解至政法各部门,并将其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责任。每季度由政法委书记亲自带队,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司改进展速度快效果好、工作有特色和推进司改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分别予以通报表扬和批评,且在目标责任考核时适当加减分,很好地激发了政法各部门推进司改的决心和动力。

(二)在重点工作上进行监督。孟建柱曾指出,“员额制是按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实现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石”。为确保法院、检察院严把遴选关,公平、公正地选拔出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和作风过硬的优秀员额法官和员额检察官,我委积极对接法检两院,对《首批入额法官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与《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遴选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在遴选时分别派员与院纪检组全程针对入额遴选工作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工作进行监督,促进了遴选过程的阳光透明,使整个遴选工作得以平稳开展。

(三)在司改成果上进行监督。落实司法责任制,就是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为此,我委进一步扩大案件评查范围,将涉法涉诉类信访案件一律纳入评查范围,把评查工作的着力点始终对准上访群众的诉求,群众反映什么问题就查什么问题,群众反复上访的症结在哪里,评查就延伸到哪里。通过查阅案卷、调查走访和交换意见等方式,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特别是办案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等问题进行审查,深挖每一个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领导干部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问题,并形成详细的评查报告。自司法责任制落实和案件评查范围扩大以来,我区瑕疵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切实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四、取得的主要成果

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我区政法各部门都较好的完成了现阶段的各项司改任务。区法院先后制定了《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司法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实施意见》和《首批审判人员入选员额法官办法》等8项司改基本制度,两批共选拔员额法官31名(其中四级高级法官6人、一级法官9人、二级法官11人、三级法官5人),并按照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1:1的比例组成新型办案团队,开展“团队化”试点。现已有多个县区前来我区法院学习司改制度和相关工作经验。区检察院按照《陕西省检察机关市县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试行)》的要求,遵循“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官为主体”原则,对原有部门的业务进行重新划分,完成了内设机构6部1室的改革。两批共选拔员额检察官21名(其中四级高级检察官2名,一级检察官12名,二级检察官2名,三级检察官5名),并突出业务重点,将员额检察官向办案压力较大的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进行倾斜,配强了一线的办案力量。金台公安分局修改完善了《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管理规定》,切实提升了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水平,从源头把关,保证出口卷宗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取尽取、程序合法。经严格把关,解决了侦查员习惯执法、经验执法,往往取得的证据不符合证据要求的问题,形成公、检共同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通过完善《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受案立案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从“接处警”到“受立案”再到“案件办理”所涉及的工作范围、岗位职责都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工作责任并完善了受案立案工作中案件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此项改革工作分别在全省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推进会和全市公安机关改革和完善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上做了经验介绍。

一项项的改革举措,一步步的探索总结,金台区的司法体制改革正向着既定的目标稳步前进,成果也日益显著,人民群众对政法系统的满意率显著提升,全区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法案量大幅下降,“法治金台”、“平安金台”的品牌也因司法体制改革成果而愈加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