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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领导干部综治维稳实绩档案和履职 鉴定制度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4-11-05 | 浏览:42037次 ]

各镇街、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维护稳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根据市综治委、市委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综治维稳实绩档案和履职鉴定制度的通知》精神,现制定我区《实行领导干部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和履职鉴定制度》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全区各镇街、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第一责任,充分调动其维护社会稳定和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我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建档和鉴定对象

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和履职鉴定的对象包括:各镇街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维护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区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维护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

三、建档和鉴定内容

(一)党政领导干部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任现职时间、分管工作、在综治委和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任职等情况;

(二)本年度党委、政府研究、部署和检查督导维护稳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

(三)党政领导干部亲自研究、协调解决维护稳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体制和保障方面问题、困难情况;

(四)党政领导干部本年度履行维护稳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职责的述职报告;

(五)区综治委、区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对建档对象所负责的镇街、部门年度维护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情况;

(六)镇街、部门和责任领导个人在维护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受奖惩情况;

(七)其他应纳入实绩档案的有关情况。

四、建档和鉴定结果的运用

将各镇街、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履行维护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及工作绩效进行建档管理和履职鉴定,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作为公务员考核和维护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同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提拔使用、年度公务员考核等次、奖惩挂钩。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在办理党政领导干部晋职晋级时,要征求区综治办、区委维稳办的意见,区综治办、区委维稳办要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提供拟提升职级人员有关维护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责任查究等文书资料及《金台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综治维稳工作主要情况和履职鉴定表》。凡在综治、维稳年度考核中被一票否决的镇街、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年度内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和履职鉴定制度是落实综治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落实到位。

(二)由区综治办牵头,区委维稳办配合,建立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区级各部门相关领导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和履职鉴定。

(三)由各镇街综治维稳中心负责建立村、社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同级单位相关领导维护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和履职鉴定,并报区综治办备案。

(四)建档和履职鉴定工作情况纳入区综治委、区委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街、各部门的综治维稳工作考评,区综治委、区委维稳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集镇街、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就履行维护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述职。

(五)各镇街、各部门按照要求将建档和鉴定对象的年度维护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述职报告及《金台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综治维稳工作主要情况和履职鉴定表》(各一份、A4纸),于当年11月20日前报区综治

办。

附:金台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综治维稳工作主要情况和履职鉴定表


                                金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中共金台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金台区委组织部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