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隔离、瞒报疫情、造谣传谣、哄抬物价……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0-02-05 | 浏览:2008次 ] |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安排,为确保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对以下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必要时将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隔离”怎么处理? 如果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不配合隔离治疗,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其行为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在隔离治疗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隔离的,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最高可并处三年有期徒刑。 二、“恶意逃离”怎么处理? 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市民实际上携带病原,处于潜伏期,误以为自己没有感染该病毒,并且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传播传染病的,但不服从政府管制,则会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造谣传谣”怎么处理?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编造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四、“哄抬物价”怎么处理? 对于违反国家防疫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所得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五、严禁采取涉嫌违法方式封路、堵路。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为防止疫情蔓延,严禁采取违法方式封路堵路!可采取设置警示牌、警戒线的方式,给予友善提醒,达到有效防控疫情传播,又不涉嫌违法的效果。
金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执法监督专项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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